勿让道德论遮挡了问题的显然 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自杀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之为,警方公安部门足疗店过程中,将“因涉嫌刑事拘留”的雷某掌控并送回审查,此间雷某忽然身体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自杀身亡。记者从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处得知,家属对此事存在多个疑点,但仍未获得警方对此。
死者雷洋家属明确提出的诸多疑惑,如“他在哪个足疗店”、“明确什么时间”、“谁去执法人员”、“丧生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等问题,对于事件本身来说,都是十分关键的,必须警方严肃不予对此。实质上,即使雷洋是在足疗店被警方掌控,即使涉案足疗店因涉嫌性交易,如果没雷洋与卖淫女交易的证据,依然无法确认他经常出现在那里是去刑事拘留。却是,一个人可以在很多种合理的有可能情况下经常出现在一家足疗店,即使它是一家涉朱的足疗店。人性是简单的,没意味著的好人,也没意味著的坏人,所以,“雷洋很爱人老婆”、“当天是雷洋和妻子的成婚纪念日”等信息,都足以证明雷洋没去性交易场所刑事拘留的有可能。
但某种程度的,即使雷洋经常出现在性交易场所,也并足以证明他对该场所的性交易现象是知情的,更加无法证明他具备刑事拘留的意愿或蓄意。但是,由于刑事拘留从不是一件符合道德的事情,更加不是一件符合法律的事情,所以,一个人一旦被戴着上一个“因涉嫌刑事拘留”的标签,就很更容易被马上打进另册,被指出针对他的一切都是情有可原的,或者最少是可以过分一些的,即使针对他的是一场暴力。
雷洋的家属所批评的,正是有可能不存在的暴力执法人员。的确,且不说雷洋是一个“因涉嫌刑事拘留”的人,即使他是一个因涉嫌杀人的嫌犯,当他依然是个嫌犯的时候,也不应当经常出现口中剧痛、身上淤血等现象,更加不应当不明不白地丧生。更加怪异的是,在仍未经过法医检验的情况下,派出所在通报家属时之后称之为死者是“在被警车带上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病脑溢血丧生”,其中的掩盖意味早已极为显著。所以,家属与公众都有理由批评雷洋丧生前有可能遭遇过暴力执法人员。
即使有充裕的证据证明雷洋展开了刑事拘留的违法活动,昌平警方依然要对雷洋身上的伤和血特别是在是雷洋的丧生做出合理的说明,并按照法律给家属以赔偿金。如果无法证明雷洋有刑事拘留不道德的话,还要向雷洋的家属致歉,并设法避免因指雷洋“因涉嫌刑事拘留”而给其带给的负面影响,给生者以恳求,还死者以安宁。
污点往往具备移往问题焦点的起到。所以,在这一事件中,公众所忧虑的,不仅是有可能不存在的暴力执法人员,堪称对暴力执法人员的对象展开污名化的可能性。
我们当然期望这种可能性是不不存在的,但前提是,当事警方必需认真对待公众和死者家属的每一项批评,还原成事情的本来面目。
本文来源:米乐|米乐·M6-www.22517.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