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最近仍然悬挂在冷侦榜上的重庆公交堕江事件,在救援人员的持续救难下,于2018年10月31日23时28分沉船入水,现场鸣笛哀悼。截至11月1日15时左右,早已沉船出有13人且证实了身份,目前仍还有两人失联成。
最近仍然悬挂在冷侦榜上的重庆公交堕江事件,在救援人员的持续救难下,于2018年10月31日23时28分沉船入水,现场鸣笛哀悼。截至11月1日15时左右,早已沉船出有13人且证实了身份,目前仍还有两人失联成。大家也仍然在关心着事故再次发生的原因,从刚开始的说道女司机顺行,再行到公交车司机驾车前四小时仍在K歌,再行到最后的公交车故障,最后经过公安机关完全恢复寻找的黑匣子,再行对比分析了监控视频、排查了过往车辆、牵涉事前等候人员等,证实了事故再次发生的原因是一名年大约45岁的女性刘某因过车站想要等候与司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车辆失控堕入江里。
【事件总结】 调取监控视频还原成事故再次发生经过: 1. 10月28日早上5:01分,司机冉某抵达下班,于5:50分抵达终点站万达广场,沿长时间22线路行经,事故乃第三次上行。2. 9:35分,乘客刘某在四季花城站上车,终点站为壹号家居馆站。
这里划出重点,当时22路线路改革,不经过该乘客的终点站。3. 车行经至南滨公园,四级冉某警告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等候,刘某并未等候。4. 刘某发现自己坐过站,拒绝司机冉某行驶,附近无公交站且是二桥上,冉某未行驶。5. 10:03分左右,乘客刘某前往司机冉某右侧,靠在一旁谴责冉某,并手执手机反击冉某。
6. 10:08分左右,冉某放松单手开火刘某,击中刘某颈部。7. 当时冉某很快退回手,往左侧缓打方向盘(车速51公里),造成车辆相当严重失控必要跨过中心实线碰撞对向长时间行经红色小车撞到断护沿后堕入江中。
8. 当时道路宽阔且冉某无吸毒等状况,车辆检查长时间,排泄车辆故障原因。据黑匣子内容表明,乘客刘某曾两次所持手机反击司机冉某,司机冉某不应意识到此类不道德不会严重危害车辆行经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还单手开火乘客,相当严重违背驾驶员人职业规定。经核实,两人作法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系由违法行为,涉嫌犯罪。
【一层翻转】 28日中午,@五谷丰登万州收到结尾的警情通报,但这一最先的官方消息未提到“女司机”“顺行”这样的字眼,只说道“两车撞,大巴车堕入江中。” 可随后的新闻报道,“小轿车女司机顺行”出了仅次于的焦点。因为曾有目击者称之为,事发时公交车为逃离一辆红色小轿车堕入长江中。
网上流传“私家车女司机邝某某已被警方掌控”,更加有人称之为女司机穿高跟鞋驾车,似乎是女司机责任。不明真相的网友马上将矛头指向小轿车女司机。
旋即乃是一场“全民声援”——“判判处死刑”“一个人杀就好了,干嘛害那么多人”……“辱骂”四起、非常刺耳。邝女士丈夫在拒绝接受专访时回应“解读网友,但不能接受”。
一时间,焦点集中于声援女司机。【二层翻转】 28日下午五点左右,不顾一切网友情绪凝结之时,@五谷丰登万州一纸通报让真凶构建翻转——公交车忽然跨过中心实线,小轿车长时间行经,没顺行。随后媒体忙着稿微博、稿微信,网友忙着稿评论、写出致歉。
有人感慨,车祸中女司机虽然逃过一劫,但种族主义和造假报导又差点要了她的命。紧接着,网友爆料称之为“公交车司机凌晨K歌造成驾车时睡觉,引起事故”。网络上又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暴,将矛头争相指向了驾驶员公交车的司机,指责声此起彼伏,互为较前一天“涉案女司机顺行引起指责”的舆论风波有过之而无不及。翻阅网友的评论,甚至有一种他们是现场证人的错觉,无论是时间节点还是事发时的细节都又十分细致的叙述。
然而事情的真凶感叹如此吗? 这一刻,舆论的浪潮又集中于到了涉嫌男司机身上。【三层翻转】 11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重庆万州公交车堕江事故原因。事故原因系由乘客刘某因错失等候地点与司机冉某白热化争吵互殴,致车辆失控。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搭乘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经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再次发生争执,两次所持手机反击正在驾驶员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冉某在驾驶员公交车前进中,与乘客刘某再次发生争执并开火。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不道德,导致车辆失控,导致车辆与对向长时间行经的小轿车碰撞后堕江,导致根本性人员伤亡。两人的不道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随着视频的曝光,无论是反击女司机还是男司机的网友们,又把矛头指向了女乘客。开始曝光、人肉女乘客的个人信息,辱骂再度展开。
翻转翻转再行翻转的三次过程中,网友们化身为正义人士,一次又一次的宣泄自我情绪,一次又一次的消费热点。但是,事情的真凶对网友而言最重要吗?或者说,网友想的是谣言还是真凶? 网络不易杜绝谣言,自媒体缺乏未尽人,但在这一次的新闻反转剧中,许多机构媒体也出了不清纯的“主角”,虽然不是主观抹黑,但影响力和破坏力似乎更大。
当我们商谈自媒体谣言几时休,也要留意机构、官媒不要内乱带上节奏。回应,在官方通报没有出来前。
铭记人人拥有的话语权不得以损害他人为前提。否则,自由言论就陷于毁谤的枷锁里。“利用信息网络毁谤他人,同一毁谤信息实际被页面、网页次数超过5000次以上,或者被发送次数超过500次以上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包含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坚称是编造的伤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行了在信息网络上散播的不道德,主观上蓄意,客观上导致实际伤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惩处。” 别让“翻转”牵走过于多关注度,事件更加多细节也请求等官方更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法律剖析】 那么,重庆堕江公交案的关注点应当在哪里? 在消逝的一车人里。逃跑真凶、挖出真凶固然最重要,但注目受害人,暂停损害也很最重要。
作为一个合理慎重的法律人,剖析本案的法律关系,找到先前的赔偿金与追责,才是理应之意。一、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本案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1)刑事责任方面: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两人都包含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女乘客多次打伤正在驾驶员的司机,该不道德具备导致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再次发生撞击的危险性。
而男司机作为专业司机,在被反击后可以自由选择行驶报警。但他在行使过程中双手离开了方向盘,与女乘客互殴,也具备危害公众安全性的危险性。无独有偶,此类案件在我国也有许多完全相同案例。
“倪某某打伤公交车司机案2014年12月27日。倪某某搭乘南通市一路公交车时因琐事打伤侮辱司机,导致司机无法看清楚前方道路,无法安全性驾驶员。法院以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罗某推挤公交车司机案。2013年5月,罗某因为投币与公交车司机再次发生口角。罗某冲进司机护栏,推挤司机,导致车辆撞向了路边的绿化带,轻度损毁。
法院以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其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4年。” (2)民事责任方面:责任主体有三方。公交公司、女乘客刘某、男司机冉某。
其中,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分担民事责任。” 二、女乘客刘某、男司机冉某死后,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会追究责任死者的刑事责任。根据近期改动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丧生的,之后仍然追究责任刑事责任。但只要他们还有可供执行的遗产,根据《侵权行为责任法》民事赔偿金责任并不因为当事人丧生而减免,由他们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分担。
三、女乘客和男司机在赔偿金方面怎么算数? 女乘客分担主要赔偿金责任,男司机分担次要赔偿金责任。这是因为,女乘客刘某作为理性慎重的成年人,自己错失站点无法立刻等候这是通识,但强迫拒绝男司机盘查,在男司机拒绝接受盘查后,打伤司机、抢走方向盘的不道德具备根本性的危险性,故分担主要责任。而男司机冉某在驾驶员过程中与乘客争执,惟到留意义务,违背驾驶员职责,对事故分担次要责任。四、遇难者家属应当向谁催促赔偿金? 对乘客家属而言,需要赔偿方有四方。
女乘客、男司机、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其中,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金责任由其公共公司负责管理。女乘客同公交公司具备连带赔偿金责任。
由于其丧生,如果追究责任不应在她的遗产范围内拒绝她的继承人赔偿金。对于公交公司而言,可以减免对必要导致事故的女乘客赔偿金。
但对其余的乘客,基于公交运输合约的法律关系,要分担侵权行为赔偿金或债权人赔偿金。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丧生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伤害抚慰金等。
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要看乘客个人或公交公司的投保类型、金额、明确条款等。五、公交公司分担赔偿金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是基于《合同法》第302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死伤分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基于《侵权行为责任法》34条、48条等涉及规定,本起事件因司机的不道德引发违约责任和侵权行为责任的竞合。
可以由赔偿金权利人自由选择一种行使权利的方式,最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方式是侵权行为责任。对于法律关系的辨别是为了解读本案,让我们更为铭记这次事故导致的损害。十五个生动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再行多的赔偿金也要不返一个活生生的人。愿为逝者帕提亚,生者提防。
面对此类犯罪时,切记要防止、规避。根据明确的犯罪行为来采行合理措施,防止损害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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