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埃及议会本月15日月批准后了一份有关非政府的组织的新法律草案,其中保有了现行法令当中的限制性条款。该法案现递交埃及国务委员会审查会,随后将由议会举办最后投票表决,使其沦为国家法律。
联合国有关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问题的尤其报告员吉埃(Maina Kiai)11月23日早已发表声明,对有关动向回应相当严重警觉,称该法律将对埃及非政府的组织的工作产生根本性容许。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问题尤其报告员吉埃23日在声明中认为,此次经埃及议会批准后的法律草案或许是为了巩固非政府的组织的运营能力、助长其言论传达权利而“故意草拟”,而且此前当局未与公民社会就法案内容举办磋商;一旦该法案沦为法律,它将对未来几代人导致冲击,把公民社会变为政府的“傀儡”。
吉埃特别强调,法案不存在一系列相当严重缺失,其中仅次于的一个问题是:埃及政府在何人出于什么目的可以重新组建社团方面享有过度的给定决定权。法案拒绝民间社会的组织遵从“在国家计划、发展必须和优先事项范畴内的社会发展目标”,将以此为由对非政府的组织的活动实行普遍的容许。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的组织也将被禁令专门从事“政治活动”或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性、公共秩序、公共道德或公共卫生”的不道德;公共调查、研究和报告必需在发布前由当局审查和批准后。上述规定毫无疑问将使民间社会沦为政府的一个分支。
吉埃回应,独立性是公民社会最宝贵的价值之一,使得它能肩负起对政府问责的重任,并明确提出替代解决办法,推展社会的发展。当法律将其改变为“政府发言人”的角色时,民间社会将无法遵守涉及职能。他在声明中认为,该法案还获取了许多普遍的理由,可以通过法院命令退出民间组织,还包括予以必要批准后拒绝接受外国资金,以及在未取得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与外国的组织“合作”等。
违反者将获得刑事惩处,还包括被捕监禁。声明称之为,此项新法案也许是自2011年埃及愈演愈烈大规模反政府抗议运动以来对该国民众基本权利的最苛刻容许,其目的就是指最基层毁坏和平的公民参予的根基;其中的有些条款规定违背了国际法,而且与埃及自己的宪法“背道而驰”。吉埃说道,埃及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应当从邻国的告终经验中吸取教训。
他敦促当局保证民众的基本权利权利以及国家的和平异议空间,同时立刻暂停通过这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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